有些人在加拿大欠下債務,以為可以一走了之,他們選擇離開加拿大一段時間,誤以為債務在兩年之後便會失效。但實際上,根據法例債主可以每兩年向法庭重新申請向欠款人追討欠債;換言之,欠下的債務並不會隨欠款人離境一段時間而消失。
選擇一走了之的人當中,有些可能是因為不想負責任;而另一些則可能因為在生活各方面發生太多事情,令他們分身乏術,無暇兼顧解決所有問題。他們誤信坊間謠傳,以為只要離開加拿大一段時間,債務就會消失。但實際的情況是,當他們在幾年後返回加拿大,很快又會再收到追債的來電及信件,更有甚者,他們存入銀行的錢或其他資產一下子不見了,追查之下才發現原來這些資產已被扣除以用來償還從前的欠債。
也有一些人在賺到錢之後返回加拿大,在準備買房子的時候才想起從前欠下的債務,而有關的欠債非但仍然存在,更累積了很多利息,令債務金額增加了很多。由於要先把債務問題解決才可取得購買房子所需的信貸,他們此時才去想辦法解決債務,在這個情況下,就要等最少5年才可以買房子了,因為建立信用需要3至5年時間。
因此,千萬別對道聽途說信以為真,誤以為離開一段時間逃避債務就可以解決問題。真正的情況是,欠下的債務並不會消失,而且拖延愈久,只會令欠款數字愈高。
如果您是上述的情況,但又不想申請破產,可以考慮以債務重組方式解決問題。債務重組是您和債權人之間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,可以減低欠債本金並停止利息,讓您以負擔得起的每月還款,以5年時間還清欠債。視乎資產、入息及債務數目而定,有許多個案,都可以實現“一元債務,三毛解決”─ 換言之,只需償還債務的30%便可解決該筆欠債,而最好的消息是讓您可以保留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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