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现已实施房屋贷款的新规则*,进一步收紧房贷的申请资格,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新修订的要求下仍有能力继续缴付房贷供款。这个新规则,令很多准买家更难取得房屋贷款。在多伦多及温哥华等炽热的房地产市场,有些买家没有考虑清楚,便草率地购买楼房物业。现时的新措施令房地产市场降温,买家可能要面对以下不同的情况:
一) 放弃原先的交易 单方面终止合约
在房地产市场兴旺时,投资者购入现楼或楼花,期待物业会升值。但事与愿违,现时楼市走下坡,房屋价格比购入时下跌,这些买家放弃原先的购买,单方面终止买卖合约,因而被卖方控告,导致欠下大笔债务。
二) 不再符合贷款资格 没有资金完成交易
一些准买家本已从银行取得预先核准的房屋贷款,但受到新规则的影响,现已不再符合贷款资格,以致没有资金完成交易,他们或会受到严厉的财务处罚,甚至可能会被控告。
三) 借钱缴付房屋首期 物业滞销时无力供款
有些投资者借钱缴付房屋首期,期望在屋价上升时出售物业以赚取利润。但楼市大幅度降温,屋价已比去年下跌接近二成,而且市场预测本年的房贷利率有机会上调3次。在这个情况下,投资者想出售物业会变得很困难,由于他们是借钱缴付房屋首期,100%的屋价都是依靠贷款,所以根本没有能力为手头上的房屋进行供款,因而欠下庞大的债务。
购房置业要审慎 不可违反买卖协议
购买房子的10天“冷静期”,只适用于直接从建筑商或发展商购买新建住宅的买家,允许他们在这段时期内可以选择放弃购买。但对于转售的房屋交易则不设此宽限期,很多房地产协议都会包括一个不允许撤回交易的条款,如果准买家违反协议,便会损失订金,更可能要面对卖方提出的法律诉讼。
因此,在购买楼房物业时千万不要太情绪化、过于冲动或在财务上过于急进;否则,到头来可能会在经济上及偿还债务方面出现问题。
投资物业收益 需缴交高额税款
当投资者出售一间房地产物业(并非作为主要住宅的物业)时,需要缴交资本利得税。但如果出售一间以上的投资物业,加拿大税务局便会把有关的财务收益视为商业收入来征税,税率会比资本利得税更高。如果不妥善处理,投资者会负上相当高的纳税额。如果投资者没有为买卖物业的收益而报税,被税务局查出后会被追讨大笔税款,顿时陷入财务困境。无论是哪一种情况,都应尽快寻求专业协助以解决欠税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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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联邦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现已推出房屋贷款的新规则,所有房贷申请人必须证明,假如利率上升到超越加拿大中央银行所公布的五年期基准息率,又或是比合同所订定的房贷利率高出2%(两者之间以较高者作准),他/她仍然有能力继续缴付房贷供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