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現已實施房屋貸款的新規則*,進一步收緊房貸的申請資格,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在新修訂的要求下仍有能力繼續繳付房貸供款。這個新規則,令很多準買家更難取得房屋貸款。在多倫多及溫哥華等熾熱的房地產市場,有些買家沒有考慮清楚,便草率地購買樓房物業。現時的新措施令房地產市場降溫,買家可能要面對以下不同的情況:
一) 放棄原先的交易 單方面終止合約
在房地產市場興旺時,投資者購入現樓或樓花,期待物業會升值。但事與願違,現時樓市走下坡,房屋價格比購入時下跌,這些買家放棄原先的購買,單方面終止買賣合約,因而被賣方控告,導致欠下大筆債務。
二) 不再符合貸款資格 沒有資金完成交易
一些準買家本已從銀行取得預先核准的房屋貸款,但受到新規則的影響,現已不再符合貸款資格,以致沒有資金完成交易,他們或會受到嚴厲的財務處罰,甚至可能會被控告。
三) 借錢繳付房屋首期 物業滯銷時無力供款
有些投資者借錢繳付房屋首期,期望在屋價上升時出售物業以賺取利潤。但樓市大幅度降溫,屋價已比去年下跌接近二成,而且市場預測本年的房貸利率有機會上調3次。在這個情況下,投資者想出售物業會變得很困難,由於他們是借錢繳付房屋首期,100%的屋價都是依靠貸款,所以根本沒有能力為手頭上的房屋進行供款,因而欠下龐大的債務。
購房置業要審慎 不可違反買賣協議
購買房子的10天“冷靜期”,只適用於直接從建築商或發展商購買新建住宅的買家,允許他們在這段時期內可以選擇放棄購買。但對於轉售的房屋交易則不設此寬限期,很多房地產協議都會包括一個不允許撤回交易的條款,如果準買家違反協議,便會損失訂金,更可能要面對賣方提出的法律訴訟。
因此,在購買樓房物業時千萬不要太情緒化、過於衝動或在財務上過於急進;否則,到頭來可能會在經濟上及償還債務方面出現問題。
投資物業收益 需繳交高額稅款
當投資者出售一間房地產物業(並非作為主要住宅的物業)時,需要繳交資本利得稅。但如果出售一間以上的投資物業,加拿大稅務局便會把有關的財務收益視為商業收入來徵稅,稅率會比資本利得稅更高。如果不妥善處理,投資者會負上相當高的納稅額。如果投資者沒有為買賣物業的收益而報稅,被稅務局查出後會被追討大筆稅款,頓時陷入財務困境。無論是哪一種情況,都應盡快尋求專業協助以解決欠稅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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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聯邦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現已推出房屋貸款的新規則,所有房貸申請人必須證明,假如利率上升到超越加拿大中央銀行所公佈的五年期基準息率,又或是比合同所訂定的房貸利率高出2%(兩者之間以較高者作準),他/她仍然有能力繼續繳付房貸供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