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對債務,應該積極尋求解決辦法,如選擇拖延或逃避,只會令問題惡化。另外有一些情況,就是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為何會負上一筆共同債務,對於有關的欠債毫無頭緒。
有一對已經離婚的夫婦,前夫因欠下債務,選擇了以債務重組方式去解決債務問題,這個還款計劃已經進行了三年,一切相當順利。但其前妻在某天忽然收到追債通知,指她與前夫曾欠下了一筆共同債務。兩人對於多年前的借貸情況印象模糊,前妻根本不明白為何會與前夫欠下共同債務。事實上,有很多人根本不懂得分辨什麼是共同債務,有些人誤以為持有附屬卡就等於是擁有共同債務,但事實並非如此。共同債務是指在申請信貸時以“共同申請人”(co-applicant)的身份去簽署,才屬於是共同債務。
上述的離婚夫婦,他們的欠債現已交由收數公司處理。當務之急,他們需要向有關方面翻查紀錄,看看當年雙方是否與金融機構簽下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請文件,先弄清楚前妻是否真的欠下共同債務,然後找出最有效的方法去解決債務問題。
在解決堆積如山的債務時,專業而經驗豐富的註冊信託師能夠為客戶提供最有力的幫助,但客戶必先把真實情況交待清楚並提供準確的資料(資產、入息及債務方面的資料),註冊信託師才能夠給予最正確的建議。